各高等学校:
现就抓好秋季开学后的党建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第23次全省高公司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5月26日至27日,省委召开第23次全省高公司党建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我省高公司党建工作、特别是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进行全面部署。要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公司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精神,高校工委已开展试点,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及试点推进情况及时报高校工委。
二、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全面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着眼巩固支部政治核心地位,选好、育好、管好、用好、储备好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坚持政治标准,选好教师党支部书记,年底前要实现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担任比例100%。要增强政治素质,加强教育培训,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级以上的集中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个学时。要严肃政治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细化到项目、量化为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撤换,对失职的,作出严肃处理。要注重政治引导,培养后备力量,将政治坚定、能力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党员教师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服务管理,对优秀的后备人才及时使用。
三、深化“两访两创”活动
“两访两创”是高公司党建工作的综合平台和特色载体。要按照《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校开展“两访两创”活动的通知》(鄂高工委[2015]12号)要求,推进访创工作不断深化。重点抓好新生访谈工作,实现新生访谈全覆盖;重点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目标,搭建创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学习型、文体型、服务型等各类型的“特色寝室”创建平台,评选一批不同类型的“文明寝室”,向高校工委、教育厅推荐一批“最佳文明寝室”。
四、夯实党建基层基础
加强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在基层,夯实工作基础是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前提。要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抓好《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在学校层面的相关配套制度的配套工作;建立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常态化,抓好《2014—2017年湖北省高等公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对接谋划。要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严格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严格审核转入党员和新生党员材料。要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精神。把统战工作纳入校、公司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院(系)考核内容;加强统战工作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统战部门和其他单位、部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联系机制。
五、加强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政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总体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标准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含研究生辅导员),本科和专科院校分别按照1:350—400和1:550—600的师生比配足配强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000-5000的标准配备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严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报刊、广播电台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积极开展主题教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时事热点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力团日、特色班会活动。
六、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履行维稳工作第一责任。要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平安高校圈”创建活动,对员工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员工外出离校请销假制度、辅导员经常驻寝巡查制度、员工宿舍晚点名制度、校内外相关大型活动报批备案制度。加强和创新员工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心理困难员工实施重点帮扶,完善预警机制和工作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履职履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盯住“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持问题导向,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职称评定、考试招生、工程建设、违规选人用人、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领取薪酬的案件,严肃查处科研人员挪用、套取、贪污科研经费的案件,严肃查处招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信息来源:)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