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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险理赔(报销)须知
2015-05-26 16:23   审核人:   (浏览量:)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理赔报销程序

1、在学校所在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员工:员工住院前,持身份证、员工证到孝感市人社局(城站路中段,中百仓储隔壁)办理临时社保卡(押金50元),出院时在医院窗口直接结算。临时社保卡用完后还给人社局退押金50元。

2、在异地医院住院的员工:员工住院前,先报案,电话2833716,住院费用自己先结算。回到学校持身份证、员工证到孝感市人社局(城站路中段,中百仓储隔壁)办理临时社保卡(押金50元)。再持临时社保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明细、住院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到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文化路中段)三楼办理报销手续,临时社保卡用完后还给人社局退押金50元。

3、在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员工:持员工证去学校医院就医,由医生核对员工信息后,根据员工病情开出处方,员工持处方到药房划价时按要求免收50%的医药费用。

二、商业保险

1、因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凭据(原件);

②、申请人书面索赔申请(须加盖员工所在学院公章);

③、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需加盖门诊部病情诊断证明专用章);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住院费用一览表;住院病案;出院小结;转院者须提供转院证明;

⑤、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⑥、投保清单、赔款收据、赔偿确认书、意外事故需提供事故证明(学校内事故由学校出具即可,其它情况依具体情况而定)

2、理赔程序及理赔金额领取方式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服务专人每月中旬、月底来各院办理理赔手续,理赔金额直接打入索赔人银行帐户。

三、理赔范围及赔付额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仅限于疾病住院和校医院门诊;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疾病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伤残及意外身故。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员工,因病或包括意外伤害住院,在本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5%,惠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75%.最高报销80000元。员工在校医院的门诊费用,每年个人支付超出50元后,校医院可直接免收普通门诊费用总额的50%,一个学年度累计免收金额不超过220元。

3、参加商业保险的员工,因疾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商业保险还可再赔付其剩余部分费用的65%(详见保险条款),最高获赔50000-70000元;意外身故获赔5000-10000元;意外残疾获赔5000元;意外门诊最高获赔500-2000元。

四、服务电话

1、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局报销科电话:0712—2833716

2、商业保险电话

2010级员工服务电话

13508694531陈女士(太平洋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327855

2011级员工服务电话

13986460548梁红英(生命人寿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328555

2012级、2013级员工服务电话

13972640344严映辉(太平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465105

2014员工服务电话

13307291343代 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13995857858张小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851552

相关名词解释:所谓意外伤害是指因外来力量使身体遭到伤害(非疾病引起)而需要医治,例如,摔伤,割伤,烫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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