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2014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学工2014(29、30)]号文件精神,公司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波 童友枝
副组长:徐明霞
成 员:张东 叶婵 胡坚
10级:欧阳红玉 黄璨
11级:张东 罗卓 叶婵 许怀丽 胡淑芬 洪光荣 胡宏
12级:罗梅芳 程万钊 张庆芳 陈军权 王金安 吴银玲 胡凯华 陈必锋 鲁威
13级:刘冰 杨秀华 路亚妮 祝成成 孙淑芬 王茜 张宝成 黄雪峰 张敏仙 张东胡宏
14级:叶婵 吴宪 祝成成 肖聪 肖慧玲 郝国芳 陈必锋 汪梦林 谭洁 张东
程道珍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奖助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老员工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员工的真切关怀,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23日晚上(周日点评)班主任下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助员工;
3、11月24日下午6点召开员工干部会议学习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助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员工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班主任、辅导员是直接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在评选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将员工情况掌握清楚,加强与员工的沟通,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员工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员工家庭经济情况。
3、所有受奖助员工名单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班级、学院、学校实行三级公示,接受监督。
4、所有奖、助学金通过员工一卡通发放。
5、奖助学金到帐后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员工发放时间;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资助学金的员工平分奖助学金,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高消费行为,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员工的宴请或接受礼品。评选发放全过程接受检查、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取消奖助学金资格,收回奖助学金,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6、2013-2014学年各类奖助学金将直接发放给员工,对于欠费的员工,班主任要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引导员工将奖、助学金及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7、班主任结合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开展一系列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五、评选奖助学金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每人5000元):(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一次性发放)
1、必须是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档案已建档的员工;
2、2013-2014年度班级学业成绩测评排名前30%且总成绩排名前30%名;
3、在校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
4、此项资助只限于老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3000元;三等每人2000元):
1、必须是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档案已建档的员工;
2、“优先评定助学金”的对象范围(见三.2的描述)可评选高额助学金(如一等助学金4000元);
3、学业成绩测评处于班级倒数的员工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4、评定助学金等次时同等贫困程度下学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优先;
5、此项资助新生、老生都可获得;
6、国家助学金按2014秋季、2015春季两次平均发放,一次发一半;
7、各班可以结合学风建设中员工考勤情况、学校查寝和违章用电通报情况等评选助学金。
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
各班评定小组根据本班情况(班主任负责)确定上报名单,有不符合条件的,由院评定小组将指标调整到其它班级。
七、员工在获国家奖助学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追回奖助学金: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和通报批评者;
2、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者;
3、校外租房、经常酗酒、通宵上网、考试作弊及高额消费等不良行为者;
4、违章用电现象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较多、班级工作不得力的班级指标降低;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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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