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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的通知
2016-10-20 09:37   审核人: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文件,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开展对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进一步规范的工作。请各学院在10月28日之前完成。学校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学院审核评估合二为一。

1、教学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在学校提供的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参考范式的基础上形成教学学院统一的格式,但总体框架必须与学校保持一致。

2、必修课(含对外开设)一般须有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专业选修课(已开设和即将开设)至少要有教学大纲,可以在课程说明或在教学大纲最后增加考核说明部分,原则上,所有课程在开课前必须有教学大纲。

3、原则上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实施“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也可以按大类和分流印制课程大纲。

4、一般而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课程大纲也应进行修订,课程大纲要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吻合,是课程教学和考核指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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