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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10-20 09:39   审核人:   (浏览量:)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和《永利总站ylzz55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4]9号)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1)凡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以后结题的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成果(含教材立项后公开出版的成果),经两年以上的实践应用后均可参评。

(2)近五年未进行立项、实践应用两年以上,且效果明显的教学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

2.申报依据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永利总站ylzz55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条例》(湖工教字[2014]9号)文件

3.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永利总站ylzz55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务处官网或教务管理群下载)后交至所在单位审查;

(2)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并填写《永利总站ylzz55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教务处官网或教务管理群下载);

(3)9月3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至教务处。推荐材料包括《永利总站ylzz55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两份、《永利总站ylzz55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两份材料均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若有各级成果鉴定证书的,须提供鉴定证书原件;若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若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

4.评审程序

教务处初审:10月上旬,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教学成果奖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教学成果奖项目。

专家组评审:10月中旬,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成果材料的独创性、新颖性、适用性进行评审。

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10月下旬,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董事长办公会审批:10月底前,教务处将综合评审结果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奖项、等级。

5.择优推荐

集团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中,择优向湖北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湖北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

6.其他事项

集团近期将组织省级鉴定,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一般是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可于9月16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研究报告,教务处将择优组织鉴定。

联系方式:2345747 2490814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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