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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ylzz55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的通知
2019-04-01 10:53   审核人: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特修订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实施教授负责制的课程包括精品在线开放课、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不同专业、不同学时的同一名称课程只设一位负责人,鼓励双师双能型教师积极担任课程负责人。负责人可组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课程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原则上,一位负责人负责1门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

二、选聘条件

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建设课程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动态;

3.具有三次以上主讲建设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获得过校级教学优秀奖;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带领课程团队成员共同开展课程建设活动;

5.近五年来在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主持过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能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一个聘期内有效履行职责。

三、工作职责

课程负责人在教学学院的领导和专业首席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制订本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本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课程教材建设;

3.负责本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培养;

4.协助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

5.积极开展本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组织课程团队成员申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6.负责本课程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维护

7.及时收集本课程教学信息,组织开展教学反馈与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聘任和解聘

课程建设负责人由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推荐、或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教学学院申请,教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评议,拟定课程建设负责人,由教学学院聘任,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聘期两年。

因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者,经教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由教学学院予以解聘,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聘期管理

课程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从工作职责的履行和绩效目标的实现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第三条执行;绩效目标由学院和课程团队商定,报教务处备案。绩效目标考核的重点是课程信息化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教材编写与出版、课程教学竞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

第一年进行年度检查,第二年进行聘期考核,检查与考核由教学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人事处组织抽查和复核。聘期考核结论分达标、不达标两个等次。

集团设立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激励和支持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学校给予课程负责人一定的基本工作量,并对实施课程负责制取得突出成绩的课程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支持课程负责人继续加强课程建设。

课程负责人基本工作量按建设课程级别分校级、省级、国家级,对应类别的课程负责人基本工作量折合人民币每年分别为800元、1500元、3000元。聘期第一年,学校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满额、减额发放;聘期第二年,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满额、补额或不发放。课程负责人基本工作量由学校年终统一发放,纳入绩效分配。

在一个聘期内,对新获批的校级、省级、国家级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别一次性奖励给所在学院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在学院的指导下使用。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永利总站ylzz55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湖工行字〔2014〕1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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