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2015年清明节公布放假时间为4月4—6日;4月6日(周一)晚进行周日点评;为了让同学们过一个充实安全的清明节,现将“清明节”前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前,员工必须亲自填写“假期去向登记表”,注明联系方式或联系手机,班主任签字后由班长上交院学工组;放假期间员工回家、外出必须请假,放假周严格控制员工请假,员工有重大事情需请假时经班主任签字后由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离校;4月3日(周五)、4月7日(周二正常上课)院领导和学工组老师将下教室进行查课,对于未经请假离校的员工一律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一定处分,并取消员工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获奖资格;员工回家、外出须注意路途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上街外出时向当天值班教师请假,留下详细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求2人或2人以上结伴而行,并按时返校。
2、放假期间严禁组团外出旅游,同学之间未经批准严禁带同学回家串门,违者从重从严处理。各班班主任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醒员工要注意旅途安全、在校住宿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高度重视疾病预防,引导员工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禁员工到各种水域场所游玩、戏水等;禁止员工参与传销以及任何黄、赌、毒等活动,教育员工尤其是员工干部、党员、发展对象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的意识;禁止员工组织包车回家,一经发现追究班主任和班长的责任。
3、4月6日(周一)晚上分时间段各班班主任到班点名,清查到校人数,并于当晚20:00点前报院学工组,请同学们按时返校。
4、毕业班级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促进毕业生升学(考研、专升本)、就业。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的同时,一是对考研的员工加强复试和调剂的指导;二是加强对专升本员工的学习督促与指导;三是做好就业员工的指导工作,以免员工在就业过程中上当受骗,引导员工先就业再择业。
5、强调燃放烟花爆竹等的危害性,共同维护安全环境,各班主任要在员工中广泛宣传,严防因员工返乡扫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他不良影响。
6、放假期间留校员工必须按时就寝;各班由班主任从假期留校员工中指定2名(男、女各一名)员工为联络人(各班上报假期去向登记表时同时上报本班联络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分别于每天下午16:00和晚上23时清点本班员工人数,及时上报值班教师。
7、值班教师和班主任在假期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值班教师值班时间为前日18:00至当日18:00为一个工作日,每日必须向院领导至少报告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8、2015年“清明节”院领导、教师值班安排一览表(值班老师每天向学工部上报当日报表):
值班日期
| 院领导
| 电 话
| 值班教师
| 电 话
|
清明节
| 4月4日
| 胡 波
| 13986470686
| 张 东
| 137972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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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 童友枝
| 13886368667
| 冯 治
| 13476560086
|
4月6日
| 徐明霞
| 13971948803
| 叶 婵
| 13871895818
|
院学工组电话
| 0712-234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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